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漯河市****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 | |||||||||||||||
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漯河市****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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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点击登录查看漯河市**** 5.2服务质量:合格,达到采购人要求;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并配合财政或审计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审核; 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6关于最高限价的说明:由于政府采购系统限制原因,最高限价处只能填写以“元”为单位的数额,无法以费率形式展示最高限价,实际最高限价为“该工程最终财政审核价的0.5%”。 |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5.4规定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3,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04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04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均是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 至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代表需要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民之家五楼)开标现场进行签到、解密、磋商及最后报价。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https:****。 供应商需要抵达开标现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在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未完成在线签到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的开标过程。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及漯财购【2018】16号文规定收取。 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应当通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方式支付,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收费金额:5950.00元。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地址:漯河市****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地址:郑州市**** | |||||||||||||||
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