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信丰某部副食品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信丰某部副食品项目,不分包(为水产、海鲜、禽蛋、干货调料、冻品、预包装食品、豆制品、咸菜、蔬菜、水果、肉类)预算金额9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及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需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七)具备相应的保障能力,包括:配送车辆、保障设施、固定经营场所等。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5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江西省上饶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及指定接收邮箱。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63.com。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 10 月29 日 8 时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29 日 9 时 00 分。
(三)投标地点:江西省赣州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 年 10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江西省赣州市。
八、资格审查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投标文件中企业规模、产品业绩、财务状况、为甲方保障使用所需的活动场所、设施设备、保障力量、食品安全控制、评审标准中关键加分项等。主要有: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公账户和人员健康证进行审查,各项证照须在有效期限内;②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应存在实质性隶属关系(含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交纳记录);③供应商不得为外资企业,不得组织联合体投标;④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⑤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包括:配送车辆、保障设施、固定经营场所等,且满足配送时限要求;⑥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军队单位或地方政府采购失信名单、采购预警名单、采购暂停名单等处罚名单,以及被地方行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未明确处罚年限的,原则上不少于3年);⑦供应商运营资质证明材料企业信誉、纳税证明、审计报告、财务状况等真实性。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 址:江西省 赣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