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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通知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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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通知

各位老师:

现开展2024年度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于10月16日前上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新院1-4C11),电子版(《温州医科大学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WORD电子版、《温州医科大学留学生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打包以“姓名+导师申请”为题发送至****@163.com邮箱。(为了方便经费统计,请于10月10日前先行填写预报名表单:https:****/)

注:

1、纸质《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的“教研室或科室意见”栏需由科主任签字。

2、SCI文章必须提供由温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开具的最新收录证明。

3、本院老师的医院和学校经费证明将由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统一联系相关部门开具。

4、申报的学科名称与今后的招生专业相关,请参考附件11并结合目前所在科室及研究方向进行填写。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672645

温医一院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

二O二四年十月九日

转发 关于开展2024年度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通知

各学院、医院、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温州****
一、申请对象
符合导师文件规定的导师遴选条件的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

详见导师文件附件1。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依据遴选标准,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单位负责研究生教学的职能部门。

(二)资格审核

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非直管附属医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严格评审,择优推荐。

各单位评审结果于10月31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1月1日前将评审合格者的完整申报材料(包括所有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复审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复核的申报材料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3天。

(四)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过会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学校发文公布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博导申请表(非护理专业学位)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起至****。

上述业绩包括科研项目、获奖、学术论著、专著教材、专利、人才项目等。
(二)电子材料
1、申请人提交至所在单位电子材料的要求,发送以下两份材料至所在单位:

(1)《温州医科大学留学生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WORD表格;

(2)《温州医科大学留学生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

温馨提示:《温州医科大学留学生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与《温州医科大学留学生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较往年有修改,请务必下载最新的申请表与汇总表。表格中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参考温州医科大学学位点目录(附件11)。

2、各单位提交电子材料给国际教育学院的要求

各学院、医院公示结束后,将导师个人《温州医科大学留学生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温州医科大学留学生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Word文档及《温州医科大学留学生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须汇总每位审核合格申请人信息)发送至****@163.com。

注:所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规范,同一单位的名称保证一致。

(三)纸质材料
1、申请人第一类纸质材料:《温州医科大学留学生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不需要装订成册;
2、申请人第二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请按附件12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如果页数比较多,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真实性保证书须附于材料的首页)。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3、各单位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纸质材料的要求

(1)《温州医科大学留学生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Word表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每个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留学生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与其相关装订成册的材料放在一起。申请人的材料顺序与《留学生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汇总表》中的名单顺序保持一致。《留学生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必须有所在单位盖章、分管领导签字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组长签字。

(3)经费证明材料要求:

学校的经费,请各学院(医院)自行向学校财务处查询和打印申请人在校项目经费证明。

直属医院的经费,须由医院科技处提供经费证明;为方便统计,管理人员审核后请务必在“医院科研部门提供的经费证明”的A4纸右侧下方空白处,写上“学校的经费”,并计算医院和学校总经费。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非直管附属医院申请人由所在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出具可用经费证明。

(3)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用上交。如果申请人已经将材料装订,请用红笔划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4)所在学院、医院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审查把关并提供政审材料。


五、联系方式
国际教育学院
联系人:张晴、王凌瓯,****;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点击登录查看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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