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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205号提案的答复

广西钦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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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
发布日期: **** 09:57

陆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钦州市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285.37万亩、增长0.34%,产量94.9万吨、增长0.36%,实现面积、产量四年连增。

一、关于“完善法制措施,实施精准补偿”方面

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是防止耕地“非粮化”重要途径。

(一)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印发《钦州市****

(二)制定系列政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先后印发《钦州市****

(三)落实稳粮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2023年,落实种粮补贴21249万元,其中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471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4802万元、稻谷生产补贴4898万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78万元;落实扶粮项目2348万元,其中水稻高产攻关创建资金380万元、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资金470万元、粮食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489万元、粮食生产激励资金1009万元,极大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关于“加强耕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对‘非粮化’的约束”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的政策要求,指导农户规范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土地承包方和土地承租方的义务,明确要求在土地承包和租赁期间,必须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目前,全市****

三、关于“完善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

(一)完善耕地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十四五”以来,积极谋划大中型灌区建设项目。全市储备大中型灌区项目共10个,总投资72.36亿元,其中,新建大型灌区(平陆灌区)项目1个,估算总投资64亿元;大型灌区(钦灵灌区)改造项目1个,总投资3.97亿元;中型灌区改造项目8个,估算总投资4.39亿元。

1.2023年5月完成平陆灌区方案研究,目前正在开展平陆灌区工程规划工作,计划今年年底完成规划(送审稿)编制及审查。钦灵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自治区水利厅评审,目前已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待批复)。

2.钦北区石梯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批复总投资2640万元。一期工程获得上级资金337万元,已于2023年底完成建设任务;二期工程获得国债资金1820万元,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完成投资590万元,计划今年年底基本完工,工程完工后将明显改善石梯灌区2.6万亩灌片的灌溉条件。

3.已通过水利厅立项的灵山县思明灌区、钦南区长江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通过市****

二是扎实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市****

三是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我市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3134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20950万元、改善农田设施资金2184万元;通过规划建设12.5万亩高标准农田,全市已疏通沟渠5.35km,建设渠道336.64km、塘堰(坝)25座、小型拦河坝47座、泵站3座,改善了项目区灌溉生产条件,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提供了条件。

(二)完善粮食生产设施、技术、信息等社会化公共服务供给。一是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社会化服务。指导新型经营主体等服务组织开展抽水灌溉、防汛排涝、以肥补水、统防统治、改种补种、抢收烘干、代储代销等服务,引导和支持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同时,依托大型服务组织,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二是推进烘干设施建设。灵山县乡村振兴﹒食品全产业链、灵山县中秀大米厂、钦北区文成蔬菜专业合作社和钦南区裕和农贸有限公司等6个粮食全产业链项目的粮食烘干设施、粮食仓储设施等已全部投入使用;推进灵山县大米深加工、钦北区预制菜(米粉专用稻)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建成后能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三是提供农产品供求市****

(三)规范耕地流转市****

四、关于“坚持土地规模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一)坚持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以家庭农场为成员成立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公司,培育发展一批自治区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录入工作,支持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截至2024年上半年,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3169家,带动非社员15.87万户,占全市农户数18.71%。累计培育国家级示范社14家、自治区级示范社56家、市级示范社147家、县级示范社392家;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873家,累计获认定自治区示范家庭农场16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8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518家;合作社、家庭农场覆盖粮食、蔬菜、茶叶、畜牧、水产、水果农机、中药材、农资经营等领域。

(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承接流转形式参与撂荒耕地治理行动。培育和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市****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守牢耕地红线,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不断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粮食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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