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采购公告的修改
1、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3.2(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公路养护甲级资质。”,修改为:“同时具备:①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公路养护甲级资质或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规定取得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修改
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3.5(2)资质要求证明材料“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公路养护甲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修改为:“1、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公路养护甲级资质证书或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规定取得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证书复印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供应商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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