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桥湖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补遗通知书01号
各投标人:
一、本招标项目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 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更正为“①联合 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1.4.1:(2) 财务要求:“□近年(限定在 3 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更正为“√近年(限定在 3 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
三、投标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无”,更正为“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有,具体要求:近3年 ”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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