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宿迁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粳稻竞价销售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9:45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宿迁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及地点
标的基本情况
品种:2024年产中晚籼稻
数量:5400吨,共3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交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详见标的清单)
交易价格:买方仓库车板价(散装)。采购底价为2680元/吨,竞拍减价幅度5元/吨。
轮入时间:****前完成入库。
1.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2.本次交易详细清单如附件。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及补充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3.质量评定方法:
3.1委托方质量要求以公告中质量要求为准,供货方需在货到委托方指定的供货地点后接受委托方的抽样检验。
3.2 质量要求:2024年产中晚籼稻,质量要求详见交易清单, 中标方轮入籼稻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1.质量符合国家三等以上,水杂升扣量参照国粮发〔2024〕198号文件执行,出米<66拒收;色泽气味正常。符合稻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黄曲霉毒素B1≤10μg/kg,铅、镉≤0.2mg/kg,超过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双方对验收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具有国家质检资质的部门进行检验,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2.入仓过筛,筛下物随车带回。
二、交易资格
1.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或自然人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2.报名方式: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本次交易前向江苏市场账户汇入采购保证金,视同报名成功;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方式: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三、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或自然人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共210元/吨。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中标方收取。
3.汇款及保证金转入:
(1)在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2)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新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或提前进入专场,将足额保证金“转入”江苏市场。
(3)如遇资金到账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上传银行回单或转账记录咨询。
四、交割及结算
1.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
2.交收方式:供货方凭盖章合同和身份证明提前联系委托方到库点交货, 供货方需在****前交货完毕。
3. 结算方式:双方开具相应的售粮增值税普通发票,供货方粮食到库验收合格入库后,委托方根据入库收购凭证据实结算货款。每个标的交货结束后,中标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第三方质量检验合格确认单退还供货方保证金。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4.保证金清退: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并将盖章确认单扫描件发至江苏市场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 《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
2.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发生质量纠纷时,委托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相关分市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分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委托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分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联系方式
云经理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交易业务:
张 明 ****
李佩璇 ****
孙先生 ****
技术维护:徐杰 ****
会员报名:****
资金财务:****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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