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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望建农食堂委托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沈阳 全部类型 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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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勋望建农食堂委托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行政区域 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告时间 **** 17: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至****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 10:00
开标地点 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铁西区****
预算金额 ¥1979.104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万盈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附件:
附件1 **** 勋望建农食堂委托服务采购.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勋望建农食堂委托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撰写人: 高婕
(勋望建农食堂委托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勋望建农食堂委托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勋望建农食堂委托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791,048.00
最高限价(元):19,791,048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点击登录查看拟采购食堂委托服务

二、服务需求

1、人员管理

1.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1.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1.3、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1.4、采购人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

2、现场管理

2.1、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如中标方出于提高服务品质的目的欲对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添加、改造,可向采购人提出意向,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方可采购、安装,列为中标人固定资产,合同终止后由中标人进行处理,但应确保不影响原食堂设备的功能使用。中标人需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环境的全部日常维修维护保养,上级管理部门对设备、条件提出新的要求,原则上由中标方解决,但因涉及资金过高或改造范围过大,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遇突发性严重故障采购方需积极配合中标方共同及时排除。

2.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食堂专用电梯的维护保养管理等均由乙方负责。并且负担电梯产生的费用。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中标方进行处理清运,需保证及时、卫生,不对学校环境产生污染。

2.3、在签署合同之前,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指定人员盘点固定资产,列出详细清单加盖公章作为服务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校园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人员还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入校人员符合学校管理的规范要求。

2.5、中标人应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建立、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2.6、食堂单独设立水、电计量表,中标人负责缴纳水、电费。

2.7、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需搬离也需经采购人同意履行相关双方认定手续后进行)。

3、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其中教师与学生共用一所食堂并一起用餐。

早餐:面食两种及以上、鸡蛋一枚(可不同烹饪方法)、粥品两种及以上(或其它汤羹类)、小菜两种及以上(非冷拌类)、牛奶或酸奶(每周必须包含牛奶或酸奶);

午餐:一荤(每周需保证牛肉、猪肉、排骨、鱼虾等食材的运用,且主食材占总量的80%以上)、两荤素搭配、一素、一汤、米饭、面食。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中午前向家长公示。对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供餐时间:早餐 07:00开餐;午餐 11:40开餐。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菜谱及供餐时间。

4、安全管控

4.1、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4.2、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校园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4.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4、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4.5、中标人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4.6、中标人对食堂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场地设备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4.7、中标人负责对食堂及周边通道、走廊双方合同约定的空间范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正常运行负全部管理责任。

5、人员配备

中标人需按照学校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员,如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洗消工、餐厅服务员、保洁员等,具体岗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5.1、厨师长:具有中餐厨师职业证书,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2、厨师: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能根据规定菜谱烹制菜肴,出品口味好,符合大众口味,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5.3、面点师(班长):具有四级及以上面点师职业资格,能进行面点出品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5.4、面点师:能进行面点出品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5.5、注册营养师:具有注册营养师证书。

5.6、洗消工:责任心强,有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工作经验,负责食堂清洁,餐具清洗消毒。

5.7、餐厅服务员、保洁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6、食材要求

6.1、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牛肉不得为外国进口牛肉,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6.2、蛋类:符合最新的国家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按照食品行业中最新的的系列标准。

6.3、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供应商应为国家知名品牌,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

6.4、水产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 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鱼类重量需求:鲤鱼每条2-3斤,草鱼每条3-4斤,鲶鱼每条4斤左右,鲫鱼每条1斤左右,刀鱼每条净重量200-400g,鲅鱼每条净重量为300g左右,黄花鱼每盒为14-16条,北极虾每公斤50-60只,大虾为每公斤50-60只。

6.5、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6.6、调料类:符合最新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6.7、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饮料必须为近期产品,所供产品日期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6.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供应商为国家知名品牌,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最新的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压榨一级大豆油,色泽(罗维朋比色槽33.4mm):≤黄20 红2.0;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透明、澄清;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物/(%)≤0.05;酸值(KOH)/(mg/g)≤0.2;过氧化值/(mmol/kg)≤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烟点/℃≥215。

6.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牛奶供应商应为国家知名品牌,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7、其他要求

7.1、每月食谱要有变化,做到食用菜的种类多元化或者制作的方式有变化。不能一种菜品吃一年或制作方式没有变化。

7.2、食堂所有的设备添置及维修维护全由食堂负责。按照食药监要求做到定期消毒及烟道清洗。完全做到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不得遗漏。

7.3、特困生就餐不收费。

7.4、中标人每周需提供带量的食谱。

8、服务保障

★8.1、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8.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8.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

(1)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9、其他提示:

9.1、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

9.2、遵照《铁西区校园餐管理办法》执行写进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首年合同的服务日期到****。(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08时30分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铁西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供应商可在单位进行电子文件解密或自行携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沈阳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沈阳市****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
账户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万盈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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