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1:后坪村移民产业园项目招标文件中资格业绩、加分业绩及定标业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及《宜昌市****
答:根据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可知总建筑面积为34156.08㎡。招标文件中相关指标未超过70%。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后坪村移民产业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条款11条中的“承包人自主报价的主要材料(如水泥、沙石、商品砼、砌块、钢材等)价格变化超过约定幅度范围时,按本专用条款 11.1 条规定执行,本工程其它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根据招标图纸及清单,主要材料包含内容不全。
答:本条款提到的主要材料以清单和图纸为准,合同条款中所描述的未提及主材项均适用于等。
2、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独立承担过已完工建筑面积 23500 ㎡以上的工业厂房施工业绩的,且业绩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 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项缺一不可)、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资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无效)。” 根据《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细则的要求:城区 5000 万元以上、县(市)1000 万元以上的资格后审项目,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7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 而本项目根据招标公告表述总建筑面积为29856.25㎡。其中A栋建筑面积21513.50㎡, B栋建筑面积8255.89㎡,配电房建筑面积80㎡,门房建筑面积7.18㎡。本项目资格条件业绩设置超过70%,上述业绩不符合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建议按上述文件要求重新设置资格条件。
答:根据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可知总建筑面积为34156.08㎡。招标文件中相关指标未超过70%。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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