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路(恒久路至龙王山大道)及恒久路(同兴路至七乡河西路)建设工程材料检测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同兴路(恒久路至龙王山大道)及恒久路(同兴路至七乡河西路)建设工程材料检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仙林
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为同兴路(恒久路至龙王山大道)及恒久路(同兴路至七乡河西路)建
设工程材料检测,材料检测包含土方工程、路面工程、原材料等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材料检
测,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同兴路(恒久路至龙王山大道)及恒久路(同兴路至七乡河西路)建设工程材料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兴路(恒久路至龙王山大道)及恒久路(同兴路至七乡河西路)建设工程材料检测:
3.1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
在响应文件中)。
3.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等级及范围:
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
定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备案类));(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②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须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3.3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①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②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
的近一年(2023年9月-2024年8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
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
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
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如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
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3.4 供应商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a)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b)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c)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
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d)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
未满;
e)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
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5 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09:00到**** 17:30
获取方式:A、报名方式:网上获取 B、方式:网上获取,将下述资料扫描件发至电子
邮箱:****@qq.com,邮箱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发送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复印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获取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包含供应商名称、报名时间、委
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100元人民币,无论是否中标,费
用不退。支付宝付款账号:****,户名:陈祎。 (5)未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谈
判文件和接受审查的供应商,不予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4:30
递交方式: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办公中心9区一楼107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4:30
开标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办公中心9区一楼107室
七、其他
1、服务期:300天,具体以工程建设进度为准。
2、项目地点:仙林龙王山南侧
3、发布媒介: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5、项目最高限价:27.1989万元,同时清单每一项单价不得超过单项限价,总价和单价
超限价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6、质量要求: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式检测报告。
7、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
收费标准的41.4%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
理服务费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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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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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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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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