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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专业群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沈阳 全部类型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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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专业群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专业群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专业群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80,000.00
最高限价(元):7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期限及要求:自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课程视频拍摄准备,所有课程视频拍摄、制作、上线课程运行平台,课程搭建、部署、培训需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制作完成并上线教学资源库平台。

付款方式及条件:提供服务内容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100%。采购单位在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开具合法的全额发票。

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项目主体为资源库课程制作及运行管理服务,要求设计的课程需要突出资源库“能学、辅教、促改”的功能定位。支持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2. 教学资源库建构遵循“一体化设计、结构化课程、颗粒化资源”的逻辑,强化应用功能和共享机制设计。资源布局与运行平台功能的一体化设计是资源库建设的前提,应以满足用户使用需求为目标,根据专业领域特点,对知识结构、资源属性和运行平台功能等进行整体设计;成套规范的课程是资源库建设的重点,要在教学改革的基础上为用户提供代表本专业最高水平的整套专业核心课程(用户使用过程中新搭建的课程可作为资源库运行过程中的新生资源,但不作为资源库必须具备的“结构化课程”);体现信息技术优势的小颗粒资源是资源库建设的基础,库内资源要在保障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设计成较小的学习单元,颗粒化存储,便于检索和组课。

3.要满足多格式上传、高质量审核、个性化使用、开放性评价等管理功能:灵活组课、自由选课、智能搜索、在线交互等教学功能,自主学习、讨论交流、即时反馈、考试评价等学习功能,个性定制、智能推荐、资源应用分析、教学行为分析等增值功能。资源库具备“能学”功能。各类学习者均可以通过资源库自主进行系统化、个性化学习。具备“辅教”功能。教师可以利用资源库灵活组织教学和培训内容、辅助教学实施。职业学校利用资源库推动数字化时代学习方式的变革和课程建设改革,创新更加个性化、精准化、定制化的教学方式。

4.资源库课程制作内容如下表:

序号

分项目

建设内容

明细

单位

数量

1

学前教育专业群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5门校级资源库课程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

专业课程体系

5

图形/图像类:按像素及大小要求美化

500

PPT 美化

100

微课

150

二维动画(5-30 秒)

75

2

表演艺术

专业群

按照国家资源库标准建设

微课、教学视频、电子教案等

72

题库

28

图片

100

多媒体PPT课件

14

素材及资料(课程资料、软件、设备等)

23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课程视频拍摄准备,所有课程视频拍摄、制作、上线课程运行平台,课程搭建、部署、培训需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制作完成并上线教学资源库平台。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17时00分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楼第二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1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思宇、沈思思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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