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渚湖直江绿道商业提升运营项目(南岸公园至轻纺城大道段)Ⅱ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首次公告日期:****
三、原公告相关网址:https://www.kq.gov.cn/art/2024/9/30/art_****_****.html
四、更正内容:
更正补充内容 | 原条款: | 现更正补充为: |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招标文件P17页“3.5 资格审查资料(2)” |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 |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同时提供投标人在****(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招标文件P113页“12.4.1 付款周期(3)”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8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待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审定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核价)的98.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二年)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支付,提交保函后(且已完成竣工结算)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100%;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8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待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定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核价)的98.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二年)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支付,提交保函后(且已完成竣工结算)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扣除绿化养护结算审定价)100%; |
五、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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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