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江安县**** 2.2建设规模:新建安置房总建设面积约24万平方米,包括土建、安装、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 2.3项目总投资额:71418.00万元 2.4计划总工期:计划工期为6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 2.5招标范围:(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后续服务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工作。 (2)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标段划分: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即:EPC)公开招标,1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7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已完成的类似项目附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时间为准;②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向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在700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②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向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由设计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00 至 ****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