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采购预告
下 午
第 一 场
采购公司:首钢迁钢
项目名称:国标普缆
时 间:14:08-14:18
数 量:1单
采购须知:
一、报价方式: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价,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不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竞得后需在7日内签订买卖合同。
三、供货数量及要求: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通知要求的供货数量、送货地点组织发货。
四、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发货后,应在1个月之内到买受人处办理财务手续,最长不超过3个月。挂账后,买受人三个月内以6个月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支付货款。
五、收货单位:点击登录查看迁安钢铁公司、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按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六、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竞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次竞价交易。
七、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杨义,电话:****,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张立军,电话:****。
第 二 场
采购公司:首钢迁钢
项目名称:生产材料
时 间:14:18-14:28
数 量:1单
采购须知:
一、竞价条件及要求:仅限于首钢股份签约合作的电商。
二、竞价采购规则:采用一次性反向竞价,场次设置10分钟,只允许报价一次,最低报价者竞得。如报价相同,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产生竞得客户。
三、产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及部门技术要求和明细备注要求。
四、合同签订:电商竞得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前竞得电商按竞得总价格、按量分摊到各个物料。
五、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每类品种竞得后单价明细。根据《电商合作框架协议》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且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全额发票后,次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中发起支付指令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货款(或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六、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及收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迁安钢铁公司、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
七、到货要求:合同签订后按买受人通知分批组织发货,具体时限以合同要求为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分别按照竞价文件及《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八、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收取:参与客户需缴纳5万元的竞价保证金,竞得后为履约保证金,竞得电商需向点击登录查看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的交易服务费,在下月内支付,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
九、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如有疑问,联系人:李俊昆,电话:****,首钢股份采购中心工程资材室联系人:张立军,电话:****。
第 三 场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增碳剂
时 间:14:28-14:38
重 量:约200吨
采购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价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价,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承兑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竞得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承兑付款,通钢股份供应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到货的数量承兑结算。如按现款方式付款,则在合同签订的承兑价格基础上下浮3.3%进行付款。结算采用到站含税含运费一票制方式,付款时间由双方协商。
4、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竞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次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才瑞,电话:****,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陈卓,电话:****。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及考核办法: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满足通钢股份现场使用要求。结算标准:
1、到货取样化验后,若化验结果为:89.00%≤C<90.00%时;70%≤粒度<80%时,按合同约定进行扣款结算,不提供复检机会。当C<89.00%时;粒度<70%时,出卖人如果对买受人化验结果有异议,买受人可提供一次备用样复检机会。若出卖人对复检结果仍存在异议,则双方共同取样至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第三方机构检测所需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固定碳含量≥90.00%,正常结算,在85.00%≤固定碳含量<90.00%,以碳含量90%折基结算,固定碳<85.00%不予结算;S基数为0.50%,每增加0.01%扣2公斤/吨;水分基数为1.00%,每增加0.01%扣2公斤/吨,水分>1.50%时,不予结算。要求粒度1-5mm的比例≥80%:70%≤粒度<80%,每降低1%扣2公斤/吨;50%≤粒度<70%,每降低1%扣10公斤/吨;粒度<50%,每降低1%扣15公斤/吨。
3、包装要求:吨袋包装,10kg包装、坚固、防潮、防水、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名称、净重等,必须带有产品合格证标签,并要求达到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