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更正公告(岩温罕)3
发布时间 :**** 16:05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点击登录查看/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嘎洒镇曼占宰村委会曼丢村民小组721号 | 土地使用权人由岩罕囡更正为岩温罕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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