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单户债权转让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单户债权转让(转让底价:17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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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2)个意向受让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项目简介: | 本次处置标的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持有的点击登录查看单户债权转让。截至****,金鼎食品债权本金1660万元,欠息1472.6万元,本息合计3132.6万元。 |
| 详见附件。 |
|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竞拍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2.意向受让方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须在报名时提交授权委托书。竞买成功后,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先前参与信达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报名时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承诺函)。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详见附件。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s:****/ 联系人:竞价策划中心胡女士、万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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