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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85辽宁康大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构筑物、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

江苏南京 全部类型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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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3735.04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1100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 ~ ****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2024)2585辽宁康大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构筑物、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
是否国资
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资产描述
房产土地转让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房屋土地
标的名称
(2024)2585辽宁康大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构筑物、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24763.11
现场查勘安排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3735.0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1、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因本次转让的资产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内,受让方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并确认是否符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的规划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1100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加价幅度(元)
10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08:3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10:00:00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辽宁康大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处置土地及房产的意见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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