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继光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标段
澄清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继光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作如下澄清说明: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
已完成类似项目是指本次招标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成果具有 √审查意见或 √批复文件或 √验收文件或 √证明文件或 □其他() 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正在实施类似项目是指本次招标投标人正在承担类似项目的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现变更为:已完成类似项目是指本次招标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成果具有 √审查意见或 √批复文件或 √验收文件或√证明文件或 □其他() 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正在实施类似项目是指本次招标投标人正在承担类似项目的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现对类似业绩具体要求进行说明:投标人所附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类似业绩满足三个阶段或满足三个阶段任一阶段均可。
二、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9时30分,现变更为:****09时30分。
三、本项目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为****09时30分,现变更为:2024年10月28 日09时30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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