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经审查,铁岭永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注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条件,予以注销公示。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163.com。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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