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 (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可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4、依据《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佣金收取办法》,该项目向受让方收取的服务佣金如下:(1)交易服务佣金:以项目成交价为计价金额,按照差额累进计价率标准收取。成交金额2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收取标准为4‰;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标准为3‰;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标准为2‰;10000万元以上5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标准为1‰;5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标准为0.8‰,服务佣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2)竞价服务佣金,受让方收取标准为成交额的5%;服务佣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佣金收取的具体金额可向项目经理咨询。 5、查看标的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查看标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