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三水区污水厂配套管网综合建设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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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性质 | 澄清 |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三水区污水厂配套管网综合建设工程摸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上午0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0.10第 1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0.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10.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
注: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的内容亦同时按上述修改。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具体详见本答疑与澄清文件内容。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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