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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越溪乡Y549盛宁线至上盘农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宁波 全部类型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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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Y549盛宁线至上盘农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 25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Y549盛宁线至上盘农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其他需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4 个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从业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

开标时间:****13点3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4)本《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宁海县****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宁海县紫园大厦13楼

项目联系人:胡韬宇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许丹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

联系人:王老师

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图纸.pdf

68.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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