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第3.3.3条“(1)确定上限价(B1)”、“(3)确定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4)确定投标报价得分”中关于两种方法的选取,均选择“方法二”。
2.其余内容不变。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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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开心、郑涵、马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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