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中的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 | (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宁波市林业发展中心和4个区县市分局(局)分别向中标人支付对应实施区域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项目进入试运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对应实施区域合同总额的90%; (3)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审定金额支付剩余应付合同款。 注:①合同签订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将根据情况调整预付款及其他期合同款的支付。②未通过相应工作成果验收的,采购人和4个区县市分局(局)有权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 | (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宁波市林业发展中心和4个区县市分局(局)分别向中标人支付对应实施区域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前,根据中标人的设备到货情况支付进度款,但总额不超过对应实施区域年度预算金额(点击登录查看为590万元,鄞州区为200万元,奉化区为300万元,宁海县为290万元,余姚市为150万元); (3)项目进入试运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对应实施区域合同总额的90%; (4)项目通过终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审定金额支付剩余应付合同款。 注:①合同签订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将根据情况调整预付款及其他期合同款的支付。②未通过相应工作成果验收的,采购人和4个区县市分局(局)有权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 |
2 | 2-1点击登录查看**** | 3KM双光谱云台:配套服务(新建立杆/塔挂载)0项 | 3KM双光谱云台:配套服务(新建立杆/塔挂载)5项 |
3 | 2-4宁海县**** | 5KM双光谱云台:配套服务(新建立杆/塔挂载)7项 | 5KM双光谱云台:配套服务(新建立杆/塔挂载)0项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更正内容有冲突的,均以更正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潜在投标人认为更正事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更正公告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