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瑞昌市环保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本级 | ||
行政区域 | 瑞昌市 | 公告时间 | **** 16:10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琼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瑞昌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瑞昌市环保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瑞昌市环保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标准 技术部分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和二氧化硫分析仪、二氧化氮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中的“评审依据: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环境监测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含CMA标志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现变更为“评审依据: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环境监测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含CMA标志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取所有检测样本中最差值的绝对值)”(2)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当更正内容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有冲突时,以更正内容为准,其他事宜,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本级
地址:瑞昌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琼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