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修水县****
(招标公告补遗)
我单位于****在本平台发布的修水县****招标公告作如下补遗:
1.第一项第8小项:付款方式:上级项目资金到位后采用“433”方式付款,即工程主体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付合同价款30%,办理结算审计后付审计后工程价款总额的30%,同时扣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退回,(以上工程款含税)。
调整后为:付款方式:工程结算价根据施工进度支付,但不能超过该项目安排投入的资金结算支付。招标方预留结算工程款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退回,(以上工程款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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