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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徐州市贾汪区北至湖南路、西至文化路城镇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苏(2024)贾汪区不动产权第****号]转让项目(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期至**** 17:00:00 |
标的 概况 | |||
标的坐落 | 徐州市贾汪区 | ||
标的现状 | 标的宗地系位于徐州市****点击登录查看,证号为苏(2024)贾汪区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单元号:****GB00329W****,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证载宗地面积为22668平方米。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江苏恒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7EE4M7W | |
转让方承诺 | 1、此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已取得贾汪区政府、区国资办、区资规局等有关部门同意,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转让方董事会做出了相关的授权,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若因转让审批及委托权限未充分授权而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股东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徐州市贾汪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评估内容仅供参考,本次委托转让标的的过户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85889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该转让标的整体移交,标的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所有的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了解受让方范围,评估受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受让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在决定受让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受让标的涉及披露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受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本转让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2、本转让项目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 3、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徐州****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2822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转让方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858894 2、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合同,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未签订合同,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竞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本项目转让成交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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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徐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