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镜湖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现就我局购买养老服务回访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情况
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的条件:
1.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拥有独立银行帐号的社会组织;
2.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履行该项目服务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购买方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购买服务内容
项目承接方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协助完成购买养老服务回访等相关工作。
三、服务周期和金额
本次服务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项目申报资金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来使用,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独立核算,设立专项账目。如因项目实施问题,需要变更预算,须申报点击登录查看,且项目预算变更次数不能超过两次。所有费用的支出均需提供正规的票据证明,如有不
能提供的,需要有相关协议或服务记录和照片等。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点击登录查看通过镜湖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项目申请。
(二)项目设计。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依据项目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并在项目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qq.com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三)项目评审。点击登录查看组织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四)评审公示。点击登录查看将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评审结果在镜湖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承接项目主体确定后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正式服务协议,点击登录查看根据该协议,在项目开始实施时拨付70%首批资金,项目完成并通过评估验收后,拨付剩余30%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解释。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附件:项目申报书
点击登录查看购买养老服务回访 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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