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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区长安路64号到水南街32号(武警大队通往农贸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价为20907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城区长安路64号到水南街32号(武警大队通往农贸市****
2.3招标控制价:209077元,下浮8% ,即发包价为192351元。2.4. 工期要求:25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午17:30分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清流县****
5. 评标办法
5.1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2投标邀请书发布3日后, 即****上午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
5.3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清流县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5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6.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三明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清流县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盖单位公章)
地址:清流县****
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盖单位公章)
地址:清流县****
电话:****
联系人: 小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纪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
联系电话:****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书”,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