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登录查看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1.被保人名单中有 72 人年龄超过 55 周岁,按照我司现有产品营运规则无法选择 10 年缴费,仅可选择 5 年缴费,请问是否可以调整 如不能调整,我司参与投标,此类人群按照 5 年期缴费,是否会被评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作废
招标文件补疑2中回复:不予调整,缴费年期设置为10年交,据退休不满5年的员工保额折算
① 请明确回复我司提出的“我司参与投标,此类人群按照 5 年期缴费,是否会被评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作废”问题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中已明确要求缴费年期设置为10年交,据退休不满5年的员工保额折算,针对投标人上述情形,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补疑进行评审。
② 回复中提到的“据退休不满5年的员工保额折算”在保险公司实际业务中无此类说法,是否可以明确具体意思
回复:指对于到法定退休年限不足5年,保额根据实际缴费年限折算,如保额*实际缴费年限/5。
2.关于疾病终末期保障,《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方使用规范 (2020 年修订版)》中没有终末期疾病的定义,招标文件中终末期疾病也没有具体明确内容,是否可以明确
招标文件补疑2中回复:疾病终末期保险保障是对初次达到约定疾病的终末期状态,可得到一次性给付重疾保额的保障
追问:关于“初次达到约定疾病的终末期状态”,终末期状态无相关定义,请明确;“约定的疾病终末期”状态指哪些疾病的终末期
回复:请投标人结合自身产品情况,在服务方案中自行考虑。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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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马鞍山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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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合肥市****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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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