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澄清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罐体/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调整为“4.投标人所投加油装置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罐体/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延期内容
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9:00时整。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如在 ****9:00时整之前未提交新的文件,则以已提交的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