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 年 宿 松 县****
一、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现修改为:“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除上述内容外,此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内容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此项目的补充,其内容为此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宿松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宿松县****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
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 :****、****
4、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 :****、****
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宿松县****
电话: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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