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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沈阳 全部类型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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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皇姑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0,755.00
最高限价(元):430,755
采购需求:查看

1、本项目学生人数为86151人,投标人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保险服务能力,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投保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照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2、投标人提供的保险及服务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符合相关标准。

3、投标人具有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服务水平,满足对校方责任保险相关保险手续、理赔项目、退保、保险变更等方面数据的即时查询、统计需求,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和数据格式,及时提供保险服务的明细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建立信息传输网络而发生的己方网络建设费及维护费。

4、投保服务

按照双方约定,派专人提供上门服务,协助投保人完成出单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5、理赔服务

投标人应建立校方责任险保险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并具有较高的理赔处理信息化水平,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提供优质的大客户优越性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

5.1接报案

5.1.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

5.1.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投标人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5.2现场查勘

5.2.1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到达事故现场,及时提供理赔服务。

5.2.2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5.3 定责定损

5.3.1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A.在接到报案后:

预估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预估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50,000元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预估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上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5.3.2如未按约定时间赔付,造成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照片、损失清单和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5.4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5.5索赔材料递交

5.5.1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5.6赔款时限

5.6.1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承诺按下列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赔款金额 支付时限
¥5000元 (含)以下 2个工作日
¥5000元~¥50000元(含) 3个工作日
¥50000元~¥100000元(含) 5个工作日
¥100000元以上 7个工作日

5.6.2如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赔偿数额先行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及时支付相应的差额。

5.6.3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款,则应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滞纳金,赔款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所计算的单利(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

5.6.4死亡和重残赔付最低赔付标准不低于30万元。

6、垫付:发生事故时有人身伤亡的,由投标人先行垫付,垫付额度不超过所投保的保险额度。

7、安全奖励:投标人提供具体的安全奖励办法和措施。

8、其他特色服务:投标人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提供切实可行的特色服务。

9、其他要求

如果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应与投保人及时协商:重新修订相关协议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投保人有权终止协议,并不被视为违约。

10.售后服务

10.1 投标人应设立服务专门窗口,为投保人提供专人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一旦出现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告知投保人。

10.1.1投标人指派至少1名项目经理,负责按照采购框架协议的有关内容为投保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10.1.2投标人配备至少2名客户服务专员,分别作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专职核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10.2 投标人应建立回访制度并及时组织实施回访服务。

10.2.1投标人为本项目成立专门服务窗口并设立专门服务电话,负责受理各被保险人的意见反馈。

10.2.2在协议有效期内及保单有效期内,投标人负责组织进行回访服务。

10.3 组织提供培训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免费为投保人提供至少1次保险专业培训。

10.4 投保人在协议期内,享有投标人对校方责任险保险提供的所有优惠服务。

11.其他11.1 若二次响应报价一致,按死亡和重残赔付金额高低顺序进行排序。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提供)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提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15时00分至****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沈阳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瑶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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