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长丰县****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长丰县****招标文件变更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注第5条变更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须为承担施工内容的成员方提供,设计负责人须为承担设计内容的成员方提供。”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表格“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中“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施工业绩(施工内容包含装配式钢结构,且该业绩项目主要墙体材料为冷弯薄壁型钢轻聚合物复合墙板)”变更为“自****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施工业绩,且施工内容包含装配式钢结构”。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丰县****
联系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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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cf90b5be-feda-451f-9dc2-1342b8edc885.html?ztbtab=****&biaoduanguid=39e5c2e7-9f8f-4a70-ac1b-bf02581d6e9d#time=****-1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