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坭镇全域道路改造项目-凤果村至林刘家村道路修复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1:4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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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70,098.2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10.14”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以下内容: 原内容:10.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注: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的内容亦同时按上述修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上述内容是否相应修改均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6.7-6.9的内容作出以下澄清: 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现处于开发和完善阶段,如果在开标当天未能正常查询到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信息,则投标资格能力要求6.7-6.9项作“通过”处理;如果在开标当天能正常查询,以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