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秋季过渡期关于食堂大宗食材定点
采购供应商资格审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把食品采购源头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切实做好我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工作,根据定点采购工作方案,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对2024年秋季学期教育局招标确定供应商未正式供货前食堂大宗食品临时供应商进行资格审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大宗食材供应类
1.鲜猪肉、牛肉、鸡肉、鸡蛋等生产商(定点屠宰厂)或供应商;
2.时令蔬菜等大宗食材的供应商;
3.干菜、调料类、冷链食品的供应商;
4.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
5.大米、食用油供应商。
二、食材要求
所有食材均为非转基因或不含转基因成分。
(一)鲜猪肉、牛肉、鸡肉、
为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正规养殖场提供的新鲜鸡蛋,检验检疫证等齐全。
(二)时令蔬菜等
包装应完整、干净,不得出现非正常、不新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的蔬菜,产品尽量能够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三)干菜、调料类、冷链食品
包装应干净卫生,无破损,各类标识要素齐全,产品必须要有当批次质量检测报告和质检部门的抽检报告等相关印证资料。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账。
(四)预包装食品
包装应干净卫生,无破损,各类标识要素齐全,产品必须有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印证资料。
(五)大米、食用油
大米、食用油需是市面上的品牌产品,各类标识要素齐全,产品必须有质量检测报告和质检部门的抽检报告等相关印证资料。
三、供应商要求
1.有注册资质的供应商。
2.有符合规定的专用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地址一致。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供应商有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生产经营管理配送能力。
5.供应商在近五年的生产经营中无食品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6.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7.所供食材价格不高于城区集中批发市场价格。
8.申报时令蔬菜的供应商,有自建冷库者优先。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方便学校及时获取新鲜食材,确保食材质量,豆腐及豆类制品、鲜猪肉、牛肉、鸡肉、时令蔬菜等要求做到每天配送一次,学校不得积压,供应商不得一次配送学校多日需求量。贫困村集体公司或扶贫类的供应商可被优先选择。
四、所需提交材料
1.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申报表。
2.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证、定点屠宰许可证、知名品牌、荣誉证书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
3.法人身份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复印件。
4.食品经营者还需提供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等。
5.所供应商品分类别报价表。(所报价格为配送到校价,同等质量价格较低者优先。时令蔬菜除外。)
6.供应商门店的门头、货架、经营场所、配送车辆等彩色照片不少于4张。
7.供应商要求中提出的其他资料。
8.所有资料用A4纸张装订成册,并设置封面、目录、逐页编码。
五、工作流程
1.提交资料
时间:****9:00至10月25日中午12:00。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总务室。
2.资料初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
3.实地考察(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
4.10月26日公布供应商名单并签订供货协议书。
六、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时须携带供应商公章或携带身份证现场签字,现场签订《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秋季学期食堂大宗食材定点供应商资格审定承诺书》;
2.超过提交资料时限后,不再接收任何提交的申报资料;
3.提交资料封面应标明供应品种、供应商法定名称、法人姓名及电话、日常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4.所有资料一式贰份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5.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得有涂改及损毁,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6.提交资料的人员现场签字登记后不再接收该供应商提供资料,不允许对已提交资料进行修改;
7.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原件备查;
8.临时供应合同签订到教育局确定的供应商正式供货时即中止。
9.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解释。
2024年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