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 17:25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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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11,2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事项一: 招标公告中计划工期为730天,与招标文件中912天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为准。 事项二: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现更正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专业);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现更正为: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专业),且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水利水电专业造价工程师(按工程进度要求到场), 如影响到工程进度的每人每天扣除违约金1000元。” 现更正为:水利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按工程进度要求到场),如影响到工程进度的每人每天扣除违约金1000元。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的得3分;” 现更正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水利工程)的得3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造价咨询团队及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每提供 1人得 3 分,最多3分;” 现更正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水利工程),每提供 1人得 3 分,最多3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专业要求(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均调整为(专业:水利工程专业)。 其余内容不变,望知晓。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