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
致:所有潜在投标人
1 、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业绩:原“施工单位业绩: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具有一个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业绩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修改为“施工单位业绩:2021 年 01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具有一个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业绩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
2 、开标时间延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保证金缴纳截 止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3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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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