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安置区施工三标段 1.2工程地址:吉林省通榆县新发街以东,生态大街以西,文明路以北,团结路以南 1.3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总面积40147.54㎡,其中包括A4#、A5#、A10#、A11#楼,建筑类别均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结构类型均为剪力墙结构,基础类型为承台桩基础;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依据甲方需求计划,分批次进场,供货时间****-**** 1.6交货地点: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安置区施工三标段项目部 1.7技术要求: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执行并符合设计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执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玻璃厚度偏差满足国家标准JGJ/T 470-2019《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15J401《钢梯》、GB 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以上所列标准若有新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地方及国外工程技术规范标准都应遵守。 1.8报价方式:按照需求品类的规格明细填报含税单价,并汇总计算含税总价。所报价格包含材料费、加工费 、运输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到货前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报价供方需在报价单标注报价物资的品牌和厂家。 1.9付款方式:(1)甲方提供需用量计划,乙方按照甲方计划中列明的技术参数及需用时间组织进场,双方核清数量、规格等指标参数,办理完善交接验收手续。以实际进场材料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于每月15日前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全部进场经双方验收后支付乙方对账结算量的50%;栏杆安装全部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80%,剩余 20%材料款于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支付完成。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该项目的资金情况,承诺与甲方共同承担资金风险。如资金不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以抵账资产(房产/汽车等)方式支付货款。 (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因资金和付款等原因,与甲方产生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停工、聚众滋事、诉讼和仲裁等方式,主张资金支付。 (4)乙方必须提供与纳税人身份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乙方已完全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的情况,并完全承担未来市****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DRWL**** | 窗口不锈钢防护栏杆 | 不锈钢管立柱高度1200mm,φ51*1.5 2mm、不锈钢管扶手76*1.8 3mm、横拉φ38*25*0.7mm不锈钢管 | 合格 | 2620.0 | 米 |
2 | DRWL**** | 楼梯栏杆 | 高度:1100mm、900mm,面管:Φ48*2.5mm 柱子:Φ48*2.5mm 横拉:Φ20*1.5mm 竖管:Φ15*1.2mm | 合格 | 2840.0 | 米 |
3 | DRWL**** | 消防连廊防护栏杆 | 不锈钢管立柱高度1200mm,φ51*1.5 2mm、不锈钢管扶手76*1.8 3mm、横拉φ38*25*0.7mm不锈钢管 | 合格 | 189.0 | 米 |
4 | DRWL**** | 钢梯 | 平台加踏步,600mm,镀锌管 主斜梁:160国标槽钢、2.5mm花纹板、 扶手:φ50*2.5mm 竖管 :φ30*2.0mm | 合格 | 15.0 | 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