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2022年度医疗设备及2023年度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2、3、5、13、14))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数量(台、件、套) | 最高限价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二 | ●支气管内窥镜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1 | 18 |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 |
视频气管插管用喉镜 | 1 | 6 | |||||
可视喉镜(硬镜) | 1 | 12 | |||||
●气管插管用软镜 | 1 | 15 | |||||
视频软镜 | 1 | 12 | |||||
1 | 5 | ||||||
三 | ●小儿呼吸机(高频) | 1 | 49.5 | ||||
急救/转运呼吸机 | 1 | 10 | |||||
●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 3 | 18 | |||||
呼吸湿化治疗仪 | 1 | 6 | |||||
五 | 超声诊断床 | 4 | 4 | ||||
超声介入手术床 | 1 | 3 | |||||
转运床 | 2 | 8 | |||||
●医用病床 | 45 | 11.25 | |||||
●多功能电动病床 | 2 | 30 | |||||
十三 | ●传染病伤员运送负压隔离舱 | 1 | 8 | ||||
基因扩增仪 | 1 | 6 | |||||
WB垂直电泳系统 | 1 | 2.8 | |||||
移液器 | 2 | 1.8 | |||||
安全防辐射配药车 | 1 | 4.5 | |||||
防护衣 | 2 | 1 | |||||
●静态防压疮床垫 | 8 | 8 | |||||
十四 | 高频电刀 | 1 | 5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本项目特定资质:
10.1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1.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2.所投产品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10.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10.3非医疗器械的,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10.4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逐级授权需要提供各级代理商的授权书)。
(十一)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10月 29 日至11 月8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09 : 00至 12 : 00 ,下午 14 : 00 至 17 : 00 。
(二)申领地点:采取网上发送方式。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六)、(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本项目采取网上发送方式。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所投包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cg****@163.com。
16:00前提交的报名材料,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6:00后提交的,次日12:00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采购文件申领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为进一步营造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的采购环境,广泛听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单位意见建议,即日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设立采购管理热线,现予以公示。
受理内容:对军队采购工作方法模式及行业建设发展的建议,对采购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保障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军队采购工作及政策规定存在的疑问,对军队采购活动具体事项的投诉等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包二、包十三、包十四:2024 年 11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包三、包五:2024 年 11 月2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包二、包十三、包十四:2024 年 11月 1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包三、包五:2024 年 11月 21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包二、包十三、包十四:2024 年 11月 1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包三、包五:2024 年 11月 21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联 系 人:周助理、王助理
办公电话: **** ****
邮 箱:cg****@163.com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
项目监督人: 林干事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