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欣欣向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赵祚 联系电话:****
邮编:530000
地址:南宁市****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荔浦市****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2、技术性能分(满分32分),此评标办法技术分部分评分设置不合理。明显属于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特定的品牌、商标;明显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贵公司针对我公司以上的质疑给予答复,并根据相关请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质疑内容:1、货物需求一览表中“1.5匹变频挂式空调”“3匹变频挂式空调”和“3匹变频柜式空调”“5匹变频柜式空调”技术要求参数,2、评标方法中技术分部分的评分办法,让更多潜在供应商依法享受公平、公正的投标权利。同时,我司也将保留继续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或投诉的权利。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相应技术要求。贵公司所质疑的评分办法“技术性能分”作为加分项,并非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并不影响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且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所涉及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均标有≥或≤符号,并未特指某品牌参数。根据贵公司质疑函中提供的事实依据,也间接佐证了至少三家及以上主流品牌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贵公司列举了多品牌参数,但仅为各个品牌中的其中一种型号,不能说明各品牌其他型号对采购文件中参数的响应情况,且未提供证明材料支撑所述内容。因此贵公司最终得出的各品牌得分具有主观性,并不能体现市****
综上,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荔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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