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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辽宁大连 全部类型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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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

点击登录查看拟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处置,债权详细情况如下: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债权本金剩余19,682,401.24元,利息5,491,717.20 元,其他权益73,723元,债权合计25,247,841.44 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石路59号;法定代表人钟福山;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施工(三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经营期限****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为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9802J;法律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

抵押物为钟福山名下位于大连金普新区****

保证人钟福山、张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钟福山,1966年生,住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张波,1968年生,住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现处于执行程序中,为终结本次执行状态。

处置方式:单户债权处置,通过债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存在竞买意向的交易对象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资金来源均属合法经营所得,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不符合受让本次处置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还应对自身竞买资格、身份及资金来源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配合进行相关背景调查。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高经理,电话:****;

何经理,电话:****。

通讯地址:大连市****

邮政编码:11601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 岳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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