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
【信息时间:**** 】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由“签订合同时约定。”现更正为“进度款付款金额为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款项的80%。工程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并交付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支付工程款至实际完成总工程量计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按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结算总价支付到97%,结算审定后支付,其中工程结算由审计部门审核,并经双方同意确认。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期满后退回,不计利息。”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2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由“办理工程结算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总金额的 80% (不含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日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付至决算金额的 97%(如该项目纳入县审计局竣工决算审计监督项目,审计结论出具前,工程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论出具后拨付),余下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现更正为“签订合同时约定。”
3、以上内容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它事项不变。
4、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活动接受安乡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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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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