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为点击登录查看房产。转让方已取得标的产权证,权属清晰,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标的房产状态: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房产具体交付时间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 4、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承担,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点击登录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