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
中国重汽集团车桥公司污水处理站的运维管理。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车桥公司2025年污水处理运维项目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采购内容:中国重汽集团车桥公司污水处理站的运维管理。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⑴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生产场地、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⑵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不低于本项目标的额,营业范围包括环保设施或污水处理运维资质,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 *⑶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但上述信息已被移除的可参与投标; ⑸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且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经营业绩良好并且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经营稳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⑺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招标人处《黑名单》(《黑名单》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在以往或正在进行的合作中,存在招标人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失信行为)的; *⑻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2020年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报告页、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如投标人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应提供中文版本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②企业最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代码证+征信报告);③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可从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需加盖公章);④企业对外担保说明(写明贵单位对外有无对外担保和质押业务,需加盖公章)。 *⑼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⑽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财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 ⑾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三年以上生产经验,且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经营业绩良好并且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⑿投标人须负责提供合理的便于运输的包装物,并承担相关费用; ⒀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⒁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缴纳投标保证金,须认可招标人终止合同后3个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招标要求; ⒂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 ⒃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⒄投标人在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进行投标; ⒅供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注:上述带“*”项为必备的资格文件,在开标前核验(由投标人单独提供),缺一项按废标处理,其余文件开标后核验。逾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四、采购文件领取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09:00:00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中国重汽集团官网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1、递交方式:线下 |
2、递交截止时间:**** 09:00:00 |
3、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重汽工业园变速箱厂231会议室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 09:00:00 |
2、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重汽工业园变速箱厂231会议室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供应商需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后搜索该项目并进行报名 |
八、联系方式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点击登录查看(山东省济南市****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九、其他说明 |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⑴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⑵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⑶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⑷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⑸投标人串通投标; ⑹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⑺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⑻不同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关系的; ⑼投标人被举报、检举,并经招标方查实无误的; 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⑴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⑵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⑶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⑷有效参与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以上的。 ⑸招标人认为其他应终止招标的情形。 ⑹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