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现将“巫溪县****
质疑1、本项目实施内容及工程量清单都为公路工程,为何设置市****
答:按补遗执行。
质疑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
问题1.现在资质证书都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为什么必须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交通部门颁发的资质还不能满足要求建设部门都不颁发公路资质了,在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资质到底还能不能用。2.项目经理要求可以用公路或者市****
答:按补遗执行。
质疑3、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答: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开具的保函为无效保函。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提问二:
{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
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纸质保函格式要求必须是手写签名。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其中之一签名即可。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部分
现将“巫溪县****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修改为: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5.1项目经理:1 人。
5.1.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市****
5.1.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5.1.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5.1.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1.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5.1.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投标人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重庆市****
(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5.2项目总工:1人。
5.2.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投标人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时项目总工还应提供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市****
5.2.2项目总工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总工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5.2.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总工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总工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总工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总工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5.2.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总工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2.2.3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总工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有)、投标人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总工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将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六)承诺修改为:
(六)承诺(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1.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1.3为保证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提示:7~30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2.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总工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2.1拟派的项目总工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总工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总工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总工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2拟派的项目总工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我公司若中标,将在合同谈判结束后7日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向贵单位提供参与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人员名单,并附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作为投标书附件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我公司在合同谈判结束后7日内,不能向贵单位提供上述材料(除不可抗力因素),视为我公司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4、我公司若中标,将在合同谈判结束后7日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向贵单位提供主要设备进场清单。如果我公司在合同谈判结束后7日内,不能向贵单位提供上述材料(除不可抗力因素),视为我公司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5、我公司严格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规定进行报价。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投标总报价不高于贵单位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贵单位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6、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7、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11、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相关约定(如有)。
12、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潜在投标人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潜在投标人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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