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区政府批准同意,将对西藏索琼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483.72平方米土地进行收回,该宗地位于拉萨市达孜区玉龙山庄以东、新南城路以西、虎峰大道以南、幸福社区以北(原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证书号:藏(2024)达孜区不动产权第****号,宗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其中收回土地面积483.72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权利人对收回土地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达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出异议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达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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