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 万元到光谷联交所孝感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国融兴华(湖北)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国融鄂评报字[2024]01003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孝感公司指定账户。 6、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其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9、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0、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