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福州**** |
二、更正信息
文本通知 类型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终止开标
标题 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福州****
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福州****
补遗书(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采购的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福州****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4、采购内容及要求”的“服务期限”,原为: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开工令下发之日起45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本项目实际竣工日期起12个月止。
修改为: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开工令下发之日起45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本项目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止。
二、当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供应商自行查阅和下载,由供应商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供应商。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查看下载相关附件,若因供应商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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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