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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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镇原县****点击登录查看挂牌出让一宗采矿权,具体交易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镇原县****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庆阳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镇原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镇原县**** 面积:0.08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查明推断资源储量197.5万m3,出让资源量180万m3 开采标高: +1330.00米至 +1194.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镇原县****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42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营利的企业法人资格。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1)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2)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缴纳竞买交易保证金,可抵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如数退回,但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权交易系统(http:****:9094/a/login)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已完成注册的申请人可于****8时30分至****16:00时通过点击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交易系统“土地和矿权”模块,登陆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及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上传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及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为有底价出让,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二)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组织到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未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出让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出让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矿区,费用自理。 2.本文件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3.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出让人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本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 ||||||||||||||||||||||||||||||||||||||||||||||||||||||||||||||||||||||||||||||||||||||||||||||||||||||||||||||||||||||||||||||